1.若於訂房後因故需改期或退房者,請於原訂房住宿日七天前 通知。 2.訂房確認後請在3日內匯款房價之50%作為訂金,餘款現場付 清。 3.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證明存根傳真至(03)883-0695。 4.(請註明匯款人、訂房日期及聯絡電話),或以電話聯絡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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